我是男方,房子结婚前父母出资建的,是农村的房子,后来婚后村里重新办房产证,就以分家的名义落到我的名下了,现在在闹离婚,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会分给她一半吗?
2025-02-22 03:02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者受赠而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和妻子在结婚时购买的农村房屋,并且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 至于是否需要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该房屋在离婚时仍然登记在您的名字下,那么它很可能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已经办理了更名手续并将其登记为你们两个的名字,那么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以便得到更为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