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屋后有一条通道,在9o年吾父盖了一层楼房,就在较阔的通道上盖了一间十来平方的瓦房为卫生间,后又在2012拆平改为一层水泥钢筋结构的房作为卫生间和厨房。现有后面有一大菜园,园主拿出民国年代的土地证,说本人占用了它的土地,本人一时蒙蔽与其签下了借用土地承诺归还书,现园主迫本人拆除归还土地,本人可以后悔吗。园主还到镇法庭告本人和我父啊,急求助!
2024-08-30 07:33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法律方面,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许可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父亲在90年代建造了该房屋,并且该房屋已经合法登记为您的财产,那么您有权要求园主归还土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即通过公开拍卖或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进行。如果您父亲没有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那么园主可能无法主张土地的所有权。 此外,即使园主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如果没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也无法直接主张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园主沟通,了解其是否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协商解决争议。 最后,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