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号早上我骑着自行车在道上行驶,把人撞到了,导致被撞的人尾椎骨折,医院说,只需调养便可以,不是很严重。事故的起因是被撞的人把他的机动车婷在了非机动车道上,我只能顺着路边骑行,哪里是一个缓上坡,被撞的人从车头前方走出来,我从车尾方向向前骑行,因被他的机动车挡住了右前方视线,而他也因他的机动车挡住了斜后方的视线,导致我俩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相撞。所以造成车主尾椎受损,现在车主要求我赔偿,但我一个工人家庭怎么能承受那么高额的赔偿,我就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那辆机动车有责任吗?烦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2025-03-26 18:56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您的行为可能导致对方车辆失控或转向困难,从而引发事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来确定各自的法律责任。 关于您能否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问题,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等事宜。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