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经济律师:我订购了X公司一个商铺,三年后得知其无出售批文。现起诉要求退还订金解除合同。在举证时我提供了合同与对方X公司收到订金的收款收据(都盖有公司印章)但当时付订金刷PoS机的回单已丢失。对方X公司说无回单是交款证据不足,不宜退款。我认为回单是证明我通过银行转款的关联而不足与X公司进行关联。请问在收款问题上,我有对方盖章签名的收据在与合同佐证,法律会支持我是付给了X公司这笔款项吗?
20天前您好,在您的情况下,您提供的合同和收到订金的收款收据以及POs机交易记录可以作为证明付款的有效证据。然而,如果您的POS机交易记录丢失,您可以考虑提供其他形式的付款凭证,如转账凭证或支付确认函等。此外,您也可以尝试联系X公司的财务部门或法律顾问,询问是否有其他方式来证明您的付款行为。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并考虑是否足以支持您的主张。因此,建议您尽可能地收集并保存所有可能的付款证据,并及时向律师咨询,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