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入职于皖北煤电集团下属百善矿 并于同年11月30日缴纳公积金。后于2012年8月15日最后一次缴纳公积金后主动离职 但当时并未去开离职证明。此公积金账户也处于封存状态。后在2019年11月21日内部转移至安徽省恒锦置业有限公司。现本人想取出并销户此账号。但恒锦置业公司却推脱责任 说我并未在此公司任职 所以不予受理开离职证明 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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