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是离异,她们协议离婚时,房子是男友的名字,但是协议把现在的按揭房赠与他们的儿子所有,协议指出,儿子妈妈每月需支付生活费,夫妻双方需要支付各自分得的欠账,协议的条款儿子妈妈没有继续履行,那么他们的协议还有效吗?如果,结婚以后,我把剩余的房贷款付完,填上我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我有居住权吗?还是,这个属于房子我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呢?
2024-07-21 03:41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合同或者遗嘱等为准。如果您和您的男朋友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指定了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且该协议已经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那么该协议应该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您的男朋友在婚前通过贷款购买了房屋,并且婚后这部分增值部分归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可能会影响到您对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 对于您提到的“我男友是离异”,虽然这个问题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但通常情况下,即使双方曾经有过婚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这些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遵守协议中的约定,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任何未尽事宜。 最后,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