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告原因:2017年10月份有一天,因夫妻性生活被拒絕,我向老婆臉打了一巴撐,2018年1月份有一次和妻子弟弟還有同志在家喝酒,因醉酒無知覺,和老婆吵架抓到老婆手青紫。老婆在家天天打麻將到晚上十一,十二點才回家休息。我想頭痛,家有七十多歲父母,下有倆個小孩別分5,8歲,隨口說老婆兩句:為了這個家庭少去賭博,第二天我去上班,妻子在家,我下班回家,沒發現妻子,她已離家出走。我一直找都找不到,同年3月20號才找到妻子,她就鬧離婚,我不同意。妻子已請律起訴我。請問律師這樣的理由和條件構成離婚嗎?
12天前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的案件涉及到婚姻关系的纠纷。在考虑是否构成离婚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证据。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没有过错,比如你的行为并没有导致配偶出轨或者破坏了你们之间的感情。 法院判决。如果法院最终作出了离婚判决,那么这个结果将被视为最终决定,除非你提出上诉或对方提出反诉。 其他因素。除了上述两个方面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可能会影响法院对离婚的判决,例如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 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