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公司出资200万我个人出资200万成立分公司并担任分公司负责人,亏损55承担,盈利我占7成总公司占3成。现在分公司支出10万,个人感觉出了7万,公司认为这是公司出5万,我出5万。究竟作何解释。
22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公司的约定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利润和分担损失的。在本案例中,由于您和公司的投资总额为4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而分公司实际亏损55万元,因此您可以按出资比例获得相应的经济损失补偿。即,您应获得70%的经济损失补偿,约为58万元(55万元*70%)。 至于您认为自己应该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是因为您对这部分支出的理解有误。实际上,这部分支出是由公司支付的,并且已经包含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因此,您无需自行负担这部分支出。 最终,公司应该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公司章程来确定如何分配这部分支出的责任。如果公司坚持认为是您一方负责,则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的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