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双方协议离婚,孩子六个月,今天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不能办,说孩子不满一周岁不给办理,这样合理吗?
1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抚养、教育、保护等方面。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存在争议时,通常会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关于您提到的孩子不满一周岁的情况,这可能是指孩子的年龄限制导致了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在中国,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的婚姻登记需要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处理。 同时,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家庭法顾问协助解决问题。希望您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