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江苏,工作单位是杭州萧山,我在江苏这边一个县市的市区负责产品的销售,工资是直接打到我们银行卡上,我工作快2年了,因为这个产品主要市场在乡镇,所以单位市区就不想用人了,人事部没有提前跟我说,就打电话跟我说这边市区不配人了,工资就到今天,我说不配就不配吧,其它地方的高温补助费都发了,我们这边没发,我就说把高温补助费发了,我去淮安开会的车票发了,还有工资发了吧,都说好,后来经理来让我写离职报告,我问我的补偿会怎么算的,后来公司就不肯给补偿金,我的高温补肋费也不给,还扣我5OO块线的态度考核工资,还改口调我上其它地方工作,不给辞退函,也不给调岗通知书,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4-07-11 20:23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面临劳动争议。首先,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如果公司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您有权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关于高温补助,如果公司之前有规定或惯例发放高温补助,而您符合条件但未收到,您可以要求公司补发。至于车票费用,如果属于公司应报销的费用,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公司要求您写离职报告,这可能是公司试图规避支付经济补偿的策略。您有权拒绝写离职报告,除非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高温补助、车票费用和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得的款项。在申请仲裁前,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流水、工作证明、公司规章制度、高温补助的相关文件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劳动争议解决有时效性,通常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