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12号下午交通事故陈述材料 天气:小雨 我驾驶三轮车(下面简称三轮车)由烽火村方向进入105国道往太湖方向行驶,被一两轮电动车(下面简称电动车)追尾,当时三轮车已经完成右转弯,车速大概15~20km/h,事故发生三轮车立即停车查看,积极配合派出所凉亭派出所民警,电动车驾驶人15岁小女孩(下面简称小女孩),小女孩没有外伤,脸部,手脚没有刮擦,拖拽摩擦伤,经医院检查上颚有一颗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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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电三轮如果属于正常行驶,追尾为小女孩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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