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是协议离婚的,我们有两个孩子,他的扶养权。我们一起建的房子给他了,我们没有存款,有债务。我俩一人一半。我每个月要给1000元抚养费一个孩子的,教育费还出。离婚后,我出来打工了,收入不太稳定。这个月生活费还没给。他就找我要了。我觉得有点委屈。如果我不给会怎么样呢?
2025-01-25 20:39尊敬的求助者, 首先,很抱歉听到您的困境。在处理家庭纠纷时,我们应该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尊重彼此的权利和需求。 关于您与前夫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一方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因此,您与前夫共同建造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至于抚养费的问题,虽然你们已经协议离婚,并且房子也给了他,但作为父母,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情感上都应该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或者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以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将部分工资收入用于支付抚养费用。 如果您暂时无法按时支付抚养费,建议您与前夫协商解决方案,比如分期付款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来解决。此外,您还可以寻求社会福利机构的帮助,例如申请低收入家庭补助等。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