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第四条租赁期内乙方所承租厂房东侧停车场东西20米,南北40米,共计800平方米归乙方所用,甲方不得另作他用。因为我们租的地方前面有停车场,现在写的归乙方所用,这样写后期房东有没有权利要求交停车场的租金?用不用写上归乙方无偿使用?
2025-10-07 11:41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保所有条款都具有明确性和合法性非常重要。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如果双方已经同意将停车场归还给乙方,并且没有其他条件限制,那么这部分内容可以被视为“所有权转移”,即停车场的所有权从房东转移到乙方。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停车场的租金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或协商一致,则可能默认为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因此,建议在合同中详细描述停车场使用权和租金的任何细节。 如果房东坚持认为停车场属于其所有并希望乙方支付租金,那么这可能涉及到违约责任或赔偿请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与房东进行详细的谈判和解释合同条款,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对法律条款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