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酒店工作,酒店是承包业主的房子经营的,酒店10月7号租期满,不再续租。还给营主经营,我们合同签的是到2018年2月,酒店方让我们继续在业主经营的酒中工。我们不愿意为业主方经营的酒店工作,请问可以提出赔偿吗?
2025-02-01 20:08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酒店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业主处的酒店。由于酒店已经告知您不再续租并要求您离开,因此您有权拒绝继续为业主方经营的酒店工作。 如果酒店方面坚持让您继续工作,您可以向雇主主张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提前终止合同。如果酒店确实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未能按时支付工资或提供必要的设施等,您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合同,不需支付违约金。 未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您认为酒店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酒店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您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其他合理理由。如果酒店以非法手段解除了劳动合同,您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离职造成的损失。 请记得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诉讼。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