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甲方以公司管理化方式入股我的个体实体店占股百分之五十一,双方签订合同,但我认为合同主体不明,不明如下1以公司管理方式没有标明是哪家公司及盖公司章,签的是个人名字,2没有写我执照上的店铺名称和标明店铺位置,写了个店铺的门头曾用名,与营业执照不符 3合同不是拟定的,不存在我欺骗和诈骗,请问次合同成立吗?我可以终止合同吗?
16天前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合同可能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如果合同中未明确指明甲方向你转让的是哪一家公司的股份,这可能意味着存在股权的转让给第三方的可能性。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详细说明你的店铺名称以及具体地址,那么这些信息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有效执行。最后,如果没有看到详细的合同条款,你也难以判断该合同是否公平合理。 如果你对合同有疑问或不满,建议尽快与甲方沟通,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并要求他们提供更详尽的信息。同时,你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自己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免在未来出现问题时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