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有点纠纷,就是说有个分期公司,利息是每天千分之一,然后我分期了4236还24期,一个月还340,还了10月,要求提前还款,他说要我3000元,这合理吗??望老师解惑
21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外,如果商家有欺诈行为(如隐瞒重要信息),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其次,关于分期付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会提供一定的免息期(通常为3-6个月)和延期支付的选项。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该分期公司的工作人员协商,看看是否能达成一个更有利于您的协议。 最后,如果您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四十二笔共计二万四千元的分期付款,并且已经偿还了其中的一部分款项,那么提前还款的要求可能不太合理。建议您先与对方沟通,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