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裁决书以生效。可厂方又向法院起诉了,裁决是双方2017年3月20号取走的。可法院是2017年4月11号才受理案件。现在我想向法院撤销起诉。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2024-09-23 08:44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视为放弃仲裁裁决所确定的权利。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已经被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裁决。不过,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您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