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即利息放款人要求支付利息违约金是否违法,2016年7月左右借款,我是担保人,合同约定2个月归还,借款人跑了,2016年十月左右我替他还上了,合同上是3万,没有约定利息违约金,却让我还4万5,说是有逾期利息,还有违约金,他们是否合法?另外现在是2018年9月,我还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17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或利息条款,那么您有权拒绝按照这些条款承担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但不得强制对方承担额外的违约金。 关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问题,由于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因此该部分可能属于不当得利,即一方获得的利益并非基于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而是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所以并不受法律保护。不过,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贷款机构确实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比如催收服务等,可能会有合理的基础来收取一些费用,但这部分费用通常应由提供者承担,而非直接从债务人处收取。 至于您的起诉时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则建议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此外,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并与贷款机构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