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房产纠纷问题,夫妻双方婚后共有房屋三处,一处农村院落两层上下400平,两处济南市旧村改造小产权房,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以上三处房产归男方两套,孩子所有费用男方承担,女方一套作为生活必需用,儿子16岁和女方一起生活,将来三套房产都作为遗产留给唯一的孩子,这样可否受法律保护?希望及时得到回复,谢谢!
2024-10-06 07:41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婚房产纠纷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公平合理。在您的情况下,虽然协议中明确约定将三处房产分别给男方和女方,并且明确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但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中的这些约定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执行。 如果您认为协议中有不公正之处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通常来说,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利益以及未来的生活需要,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具体的分配方案,比如是否需要额外补偿等。此外,如果涉及经济赔偿或其他争议,也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家庭事务,保持良好的沟通和理解,为家庭和谐稳定做出贡献。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