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局无故关押,中院已判无罪,怎样索赔,及追责。
1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应当按照侵犯行为的发生地来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可以向侵犯您人身自由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追究其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任,并要求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追责方面,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视频、录音等,以证明您被非法拘禁的事实,然后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由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导。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