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子的,在20年前爷爷就去开荒,后面到我父亲去打理,之后铁路局以及公路局规划到了开荒地,后面我们得到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现时间已过去多久,村里迎来了征地分红,本次分红我们没有得到,现村长说我们之前得到的补偿要全部退出来充公,然后才愿意分给我们,请问之前我们的那笔款项需要退出来吗?这样子是否合理,我们可以申请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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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开荒的土地是没有产权的,一般还是属于村集体的,拿到补偿之后一般是无法再次享受补偿,无需进行退回。征地分红分得部分是属于集体得可以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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