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怎么申请强制执行收回空闲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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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是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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