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日,原告支付被告半年房租6000元,煤气费880元,电费70元,其后又另付一年物业费579元。租赁被告房屋时,被告曾口头约定,如有中途退房,可退回相应未发生费用。原告租住一月后,因工作将要变动,需要提前退房,于2017年5月4日告知被告,5月6日搬离。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愿多付一月房租及其物业费用,请求退回剩余费用。被告却以未找到新租客这等无理缘由拒绝退回剩余费用。
7小时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存在以下争议。 付款情况。您已经向被告支付了包括房租、煤气费、电费以及物业费在内的总金额为7358元。 租赁条件。被告曾口头承诺如果中途退房,可以退回相应的未发生费用。 合同解除。您在收到通知后决定提前退房,并且告知被告您的计划。 费用退还。您要求被告退回剩余的费用,但被告拒绝退款。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 您可以尝试与被告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您的退款请求。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将来可能的诉讼。 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