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夫妇(农户)有三子,有老宅三间,宅基地一处。老大户口迁出十余年,已婚于苏州买房(自付款),老二老三(皆农户)于父母同住,现夫妇无能建房,把老宅分给老二(已婚,是四口之家),宅基地让老三自建房,可老大百般阻挠不让建,要求三兄弟每人出资五万,产权写在父母名下,这样是否侵老三的权益,老大的做法合理吗?(老大是学法律的)。
27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应当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如果老二已经成家立业,并且有能力承担起房产建设的责任,则有权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老三没有权利干涉老二的建房行为。同时,老三作为家庭成员之一,也有权分享该房产的一部分价值,但这种分享方式需要通过协商一致来确定。至于老大的要求,如果其愿意出资并同意将房产产权登记到父母名下,那么老三可以接受;否则,老三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老大退还出资和补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