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2020-11-10 15:55《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