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姐生有一个女儿,由于我姐夫的姐姐没有生育能力,就把孩子给了她,没有扶养手续之类的相关资料,今年偶然发现我姐夫的姐姐道德行为不检点,怕对孩子以后的成长造成影响,现在想把孩子要回来自己养,对方要10万元,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会不会损失小些?
16天前您的情况涉及抚养权变更和子女监护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权; 无过错方有优先抚养权; 法院可以判决一方或双方享有抚养权。 在您姐夫的姐姐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前提下,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将孩子判给对方。如果您姐夫的姐姐同意,法院可能会通过调解等方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至于您提到的10万元赔偿请求,这与您的具体情况有关,并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其他家庭成员协商,共同解决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