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位女士59岁,和另一位61岁男士,经谋人介绍后,相处了一个月,就商定了,在一起搭伙,但是没有登记,男士将一万元钱作为彩礼赠与女士,但在过完礼之后的第十天,女士发现男士有不正当的出轨行为,并当场亲眼所见,随后决定离开这位男士,觉得没办法继续在一起过日子.男士并不认可,觉得既然女士不能回去,就想把1万元,要回去,请问这种情况下,女士应该怎么样处理呢?
16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恋爱期间赠送财物是双方自愿的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物的赠予是为了结婚等目的。在本案例中,由于女方并未提出解除婚约的要求,且男方也未要求返还彩礼,因此男方有权请求返还。 然而,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并主张返还彩礼,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婚约成立,即男女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同意结婚。 彩礼已交付,即男方已支付了约定的金额给女方。 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即明确表示不再与男方建立婚姻关系。 如果上述条件均符合,那么女方可以请求男方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返还数额应当基于当地生活水平、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宜简单地以金钱数额来衡量。同时,如果男方不同意退还彩礼或者女方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婚约成立或彩礼已交付,男方可以拒绝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