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的时候,我卖一个店面给别人。当时只是把房产证给他没有过户,他也没有要求过户。现在他想起过户了,要求我给他过户。当时的房价只有6万,现在涨到了60几万。如果房产证过户我想跟他要一件补偿,不知行不行?如果行要多少为好呢?
2024-08-31 13:49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才能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变更事宜,也应当视为房屋产权已经发生变动。 至于是否要求赔偿,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房屋价格涨幅较大,且该涨幅是由于个人行为导致(如出售人故意提高售价),那么可能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具体金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依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处理方式还应基于具体的案情来定夺,并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果您有更详细的情况或疑虑,请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针对性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