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勾机司机,但也有汽车驾照,是B2,在2017年4月29日晚上6点15分左右,在建三江前进镇,被建三江农垦交警联合检查给查到了,我开的是东风7米2平头车,车是老板的,但是车是报废车辆,交警给予罚款20O0元,吊消驾驶证的处罚,是不是处罚的太重了,我是一个打工的,没有驾照,以后打工活也不好找,能不能行政复议,处罚的轻一点,驾照不吊消。
2024-10-02 14:2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首先,关于行政处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来说,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号牌、强制报废,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关于行政复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您对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或变更该处罚决定,并要求重新处理或者赔偿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行政处罚依据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考虑到处罚的性质和影响,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其他途径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