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2015年离婚了,跟前夫当时替人家做了担保20万,这个20万是2010年担保的,至今还未还,15年离婚的时候,我们协议上写明债务由男方承担,离婚到现在还没还,法院传单也来了,黑名单也拉进了,请问离婚协议写明债务由男方承担,我能退出这笔贷款吗?
1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和前夫之间的债务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个人责任。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都认可为共同债务,则仍可能需要按照协议或法律规定来分担。 其次,在实践中,债权人通常会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如果您的前夫未按期还款,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债务。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导致的损失。 最后,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不必要的损失,建议您及时与前夫沟通,了解他的经济状况和还款意愿。同时,考虑到时间已经过去多年,若前夫确实无力偿还,您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寻求调解,以达成一个对双方都较为公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