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9月22日早上从杭州顺丰邮寄了八只大闸蟹到湖北武汉,电子快递选择运费我用的是最快的,时间预测是第二天的中午十二点之前送达,9月23日晚上,快递还没有送到,我查询是快递显示是在广州白云集散中心。我与顺丰客服联系,在9月24日中午送达,送达时候大闸蟹全死,已经发臭。客服回应赔付螃蟹和运费的钱,共计300元。这个大闸蟹是中秋节送给我准丈母娘的,结果搞成大过节的中午送堆发臭死螃蟹到人家里,搞成最后搞成一家人都不高兴。请问我可以要求顺丰赔付我其它的费用
26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理解您在购买大闸蟹并委托顺丰速运后遭遇了无法预料的情况,并且大闸蟹已发生异常情况。 关于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应当承担因商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然而,本案例中,由于您购买的大闸蟹并非因为产品本身存在缺陷导致的问题,而是由于运输过程中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原因)导致的结果,因此,我们建议您可以向顺丰提出以下几点。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沟通与顺丰进行协商,了解他们是否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考虑寻求消费者的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帮助,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您认为对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在此期间,请确保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单据、购物凭证等,以便于日后证明自己的损失和索赔需求。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处理此事。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祝商祺! [您的名字] [您的职位] [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