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问题!我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租房三年,租金一年一付,装修由我负责,期间单方年违约,违约金为2万。现如今我装修好房子并住进来共快4个月了,房东打电话说要将房子卖掉,请问我如何维权?我可以不搬走吗?如果要搬走我可以除了收取违约金外还能与他要装修费吗?中间担保人是房东的姐姐。
27天前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在租赁合同期限内,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解除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否则您无法在未满三年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合同。因此,即使房东决定出售房屋,也不属于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 关于违约金和装修费用的问题。 违约金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东因自身原因(如出售房屋)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且您没有违反任何条款,那么房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给您。 关于装修费用,由于您已经入住并且装修完毕,装修费用应当视为您的投资,房东有权要求您支付相应的装修费用作为补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房东可以无理由地要求您支付这笔费用,而应基于合理的市场价值来确定补偿金额。 担保人的身份及作用。 -房东的姐姐是担保人,这意味着她有义务协助房东执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处理相关事宜。然而,她在处理合同事宜时,应该以出租人的名义行事,而不是个人行为。 综上所述,如果您想继续居住在这间房子里,您可以向房东提出请求,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违约金并解决装修费用问题。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