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一月十八号领的结婚证,三月十号举行的婚礼,我们是从三月十号举办完民俗婚礼后住在一起的,至今都没发生过关系。因为是父母朋友给介绍的,没有感情,稀里糊涂就结婚了,现在特别后悔和一个不爱的人生活在一起,想尽快离婚,别耽误双方。当时彩礼给了15.8万,现在离婚能要回来一部分吗?如果能要回来大概是多少?
2025-08-04 17:51尊敬的客户, 首先,非常理解您当前的心情和决定。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您感到不幸福或者不满意,那么选择结束这段关系是非常正常且合理的。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一般来说,如果彩礼是在结婚前由一方支付的,并且该方并未因婚姻而获得实质性的利益或财产,则返还彩礼的可能性较大。 具体而言,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询问当地民政局或法院的婚俗习俗,以了解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利益或财产,您可以向对方提出请求,希望其退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在提出请求的同时,也应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个人意愿,确保最终的选择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压力或负担。 请注意,上述建议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下,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取更准确、具体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希望您能够认真思考并权衡各种利弊,做出最有利于自己和家庭的决定。 祝您早日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