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3年与李某人合伙共同购得衡山县瓷论矿的一股份,因当时本人另有亊业。而李某人如不买矿就会下岗,出于友谊〈当时李某人既怕担风险不敢冒险,又怕下岗无所事做,还有经济也不雄
2024-09-13 16:05在您和李某人的合作中,你们可能已经协商并签署了相关的协议或合同。这些协议或合同可能会包括关于股权分配、责任分摊以及退出机制的条款。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首先查看之前的协议或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则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帮助您确定您的权利范围,并为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供解决方案。 此外,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建议您保持冷静,尽量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需要,您可以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协助您进行谈判或者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