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生子,现结婚登记有一家庭,孩子想落户跟现任丈夫姓,请问律师在当地派出所可以办理吗?
回答数:5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应当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您的孩子是您的婚生子女,并且您已经与现任丈夫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则孩子的姓氏应按照法律规定变更。因此,在当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时,您应该能够成功地为您的孩子更改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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