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权的解除诉讼:我老公名下的一辆私家车,抵押给了广富宝汽车抵押佛山分公司,借了5万元,在未解押的情况下,我老公又将车押给另一名债权人借了4万(未办抵押手续),后与广富宝的贷款结清后,广富宝以二次抵押未由,不肯出具结清证明,要我老公另付1万多的违约金。请问付这笔违约金合法吗?
2025-03-17 15:2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车辆被用于抵押,并且在未解除抵押的情况下再次抵押,那么第一次抵押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债务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第二次抵押是非法的,而是需要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经济状况。 关于您提到的违约金问题,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不应超出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总和。此外,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照约定还清了第一笔借款,则应尽快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并提供相关的支付凭证。 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您注意保管好车辆的产权证书等重要文件,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