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娘家五年前占的地,我地在娘家,把钱给我了,钱现在都花在孩子跟我老公身上,这属于我两的共同财产吗,离婚我能把十万块钱要回来吗
2024-09-03 21:49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因此,在您与您的配偶之间,所占有的土地和相关的收入被视为共同财产。 至于是否能从离婚时分割到这些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这笔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或者对孩子的教育支出等,则可能被认为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如果这部分钱已经全部用作个人用途或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开销,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对于您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他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为您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