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014年12月在广东江门开平市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约定是2015年12月30号交楼的。合同也有说明逾期不交楼的话,每天按房子总价的万份之五赔偿。但到现在开发商还没有交付使用。期间是有停工,最近有开工,但工程进度很慢。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是否应该状告开发商,要求赔偿违约金,如果不告的话,会不会因为过了追诉期而得不到 赔偿。
2025-02-03 21:12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您可以联系开发商了解他们何时能完成房屋建设并交付使用。如果他们无法按时完成,那么您有权向他们提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 其次,如果您认为开发商违反了合同中的条款,例如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则您有权起诉开发商,并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 再次,关于追诉期的问题,不同地区和国家对追诉期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在某些情况下(如故意损害他人财产),时间限制可能会被放宽。但是,具体到您的情况,最好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建议。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必须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触犯任何法律红线。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