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开车把一个83岁老人的左脚压了,去医院检查没有骨折,只是淤青。我主动承担医药费和护理工作,但她家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已经通过事故科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他们没有精神损失费的说法。请问我下一步怎么做?精神损失费给吗?不给可以吗?如果她家人告我的话我会败诉吗?
25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精神损失费这一概念。因此,即使有法律规定,也无法直接适用。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您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所以无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再次,您已经积极承担责任并提供了医疗费用和服务,这是您应该得到的补偿方式。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证据,以便在未来可能的诉讼中更好地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