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某,原系某彩票发行中心财务部结算员。犯罪嫌疑人张某, 原系彩票中心某销售网点经营者。2006年至2007年.张某为博彩中奖,违 反与彩票中心之间的协议规定,空打彩票,并请求李某为其提供方便,李 某则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不做停机,且数十次将协作银行提供的张某销售 网点扣款文本进行篡改,伪造张某已移交销售款的虚假银行扣款文本,形 成张某销售数量与应收销售款项相符的假象,期间共计造成国家财产3900 余万的重大经济损失。该案件如何定性呢,可以是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吗?
2021-01-14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