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5月份意怀孕,怀孕后女方要我们买手饰作为一个承诺,当时我父母觉得事已至此,就买七万元的手饰和18.8的彩礼钱在媒人的见证下去到女方家,后来又因为种种原因,在事情上出现了分歧,谈不拢,现在想提出分手,这样能要回彩礼和手饰吗?能得到法律支持吗?现在结婚证也没领。
2024-12-22 03:06关于您提出的分手请求以及退款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前提是该债务是基于婚前财产或婚后共同财产形成的。如果彩礼和手饰是在婚前购买的,并且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这些物品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法要求对方退还。 其次,关于退款问题,由于您提到“女方家”,这可能涉及到当地的风俗习惯或者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女方家庭进行协商,了解他们对于退款的具体态度和条件。如果您坚持要求退款,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主张,如购物发票、付款记录等。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建议您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决定对双方关系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