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派出所口头告知到法院民事诉讼,但没有给书面回执,合法吗?
2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制作书面的处理决定书或者通知书,并且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送达。如果公安机关口头告知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但是没有提供书面的处理决定书或通知书,则可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书面的处理决定书或通知书。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你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你的异议,说明你不认可他们的口头通知,并要求他们提供书面的通知。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提起诉讼。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你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