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的赔偿责任,我们是做大理石的,两个多月前把大理石灶面承包给专业安装的人到客户家去安装,当天晚上八点多安装完下楼时由于新修的房屋没安装灯,承包人从一楼休息台坠落造成头部严重受伤,现已花费二十多万元,安装费用一百二十元一个,安装工具都是承包人自已的,安装完房主检查合格后就给报酬,请问这种我们应该承担责任吗?
2025-03-10 03:27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承包人受伤,并且该事故与安装工作无关,则通常情况下承揽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的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对工作质量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安装工作是由承包人完成的,但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安装工作的本身,而是因为新装修的房子没有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导致安装人在下楼时不慎摔倒。因此,除非安装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他们不应被追责。 此外,尽管安装费是以每个石材灶面为单位计算的,但如果安装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业主可能会有额外的费用(如安装工人工资、材料费用等),并且业主同意支付这些费用,那么安装公司的行为可以视为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安装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综上所述,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安装公司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但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尽力而为,并且业主也同意支付额外费用。因此,如果安装公司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他们的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行业标准,他们可能不会被视为完全的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