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35岁)2014年9月离婚,离婚协议中规定:1儿子归他,我月付700元扶养费;2财产:婚房(他母亲的名字)归他,我自己婚前购房(月供1300元婚前婚后都是我自己在还房贷)和婚前购车归我。离婚证办完至今这3年多时间,前夫和儿子一直和我一起在我房子里生活(未复婚),我承担了三口人的衣食住行,他承担了儿子一年的幼儿园学费,我总共付过几个月的扶养费,共同生活时没有再给他扶养费。 现在前夫离开我和孩子,他不管儿子,想把扶养权给我。我想问,1如果我起诉他,法院是优先还是一定会判他扶养儿子?2如果我扶养,是不是可以要求他给予我经济补偿10万元(扶养费另算)?(孩子原来是他父母协助照看)
2024-08-08 21:02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抚养子女的权利,一方负担子女抚育费用的义务。 首先,你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前夫支付抚养费,以弥补你的实际付出。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成长情况、你的经济状况等。 其次,在抚养权方面,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自己作为父亲对孩子的抚养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选择不争取抚养权,那么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比如孩子的教育和未来的发展等方面。 最后,建议你在决定是否争取抚养权之前,考虑清楚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