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老家是仁寿视高的农民,有三兄弟和三个姐,大哥婚后单独新建楼房居住,姐姐出嫁,他和另一哥居住一套农村房屋,父母把农村房屋及自留山地等分成两份给两兄弟两一人一半。我老公1992年考上大学把田丢给队里只留下自留地山地还有房屋一办半的宅基地。2012天视高拆迁我们和政府谈好了条件是除了安置赔付费以外,安置一套90给哥,一套60给我老公,后来协议是哥嫂和政府签的协议。这以后每年的土地青苗等费用分别打在我老公和哥自己头上,2017年视高政府改为曾用土地,一次性把费用打到集体队里,结果队里以没有我老公的田为由不分给我老公一分钱,我们每年的自留地山地等一亩多地的收入补偿就这样没了,请问这合法吗
21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土地所有权、家庭财产分割、拆迁补偿等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其次,在您提到的情况中,您与哥哥之间的分配情况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确认。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哥哥在拆迁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那么这部分赔偿应该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并且不应该被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的额外款项。此外,关于土地青苗费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分摊至各受益人,而不能仅归于某一个人或一家企业。 最后,对于您提及的拆迁后的一次性费用问题,如果当地政策规定了这一部分资金应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则该部分资金应当直接发放给您。否则,当地政府应当向您提供合理的解释,并说明其决定的理由。 总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