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男今年52岁!假离婚二十年了,一直还是在一起生活!当时判我净身出户,女儿归女方抚养我给付抚养费!有三间砖瓦房房证是我的名字!房证的名字一直都没有改。如今我要真离婚!请问我再婚的时候这个房子与我还有关系吗?我不想要这个房子!
2025-06-03 07:55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不论其形式如何(如房产、存款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您提起离婚诉讼时,该房屋应视为您的共同财产。 然而,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房屋是否为一方婚前购买或赠予的财产? 房屋是否有特殊约定,例如“不得分割”、“只归一方所有”等条款? 是否存在其他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另一方? 如果上述条件满足,且对方不同意将该房屋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则可能会影响到你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和家庭法律师进行详细评估和规划。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并按照他们的意见行事。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