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去法院起诉离婚,受理费一百块钱没有交,五天以后想提出撤诉,还需要交费用吗
回答数:471
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案件受理后,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因此,在您提起撤诉申请时,不需要再次支付任何费用。 请注意,如果您已经缴纳了受理费,且未被驳回或撤销立案,则无需再缴费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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