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了解下,我哥在四川一个工地上打工,前一段时间受了工伤,他们在工地上做事的时候每天差不多四百一天。受了伤后工地只承认补两个半月的工资8000元,由于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现在说8000元你要就要不要就随你怎么搞,已经做了三个月的工,大概三万多元的工资老板也不接,老板说你同意8000千元解决,就把工资一分不少的给你,不然就在说,我想我一下老板只给8000元合理吗?受伤的地方是大拇指骨折
2025-03-10 22:55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合法赔偿的权利。因此,在此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您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包括未支付的两个月工资以及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 其次,关于是否接受8000元作为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和协商结果。如果您认为这个数额低于您的实际损失,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更多金额。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寻求法律帮助,由专业的律师进行调解或代理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存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证明。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实际情况并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