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调解协议书中一方对对方进行了赔偿且履行完了,但派出所却说“只是对治安处罚作出调解,不关民事调解”。这样的说法有法偉依据吗?
1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如果派出所认为治安处罚是处理治安案件的方式之一,并不是要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对违法行为人的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决定拘留。这些措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在处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有权介入并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然而,如果派出所认为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属于非治安案件范畴,那么他们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对双方之间的民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者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的行为并不违法,因为它们是在行使自己的职权,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权益而进行的活动。 总之,如果派出所认为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他们的解释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如果派出所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他们应该立即改正错误,并向当事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