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份我向对方借了四万块钱,他转账给我的,但是收了我十天日利息七十的利息2800以及2000的押金,他给我另外一个人的卡号我转账过去的,然后十天后我又转账付了十天利息2800,但是借条写的是借四万借六个月,利息我忘记有没有写了,现在他去法院起诉我,法院那边打电话来说对方要求的是月三分利息,暂时没受理,只是起稿,希望我们私下协商解决。这种情况要是起诉我该怎么办?对方这算高利贷吗?
12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和对方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可能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利息的计算方式。 如果您的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利息应当以实际出借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进行计算。因此,即使双方口头约定有“每月3分”的利息,但如果没有书面证据证明该利息已经支付,那么这部分利息将被视为过高,违反法律规定。 至于是否属于高利贷,关键在于其利息是否超出法定上限。根据上述规定,月利率超过3%的部分可以被认定为高利贷。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主张的利息超过了月利率3%,则有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 如果您和对方就此事进行了私下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您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对方继续提起诉讼,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